无论您是遗产规划律师、财务顾问还是会计师,您都可能已经看到在过去几年中,客户关于税收减免和一般税收规则的问题有所增加。 2017年底的税法变化引起了很多纳税人的持续 困惑。
随着年末的到来,您的客户可能会询问有关慈善税收减免的问题。 作为一名顾问,您已经全年都在与客户合作进行财务和税务规划,但秋季是许多客户重新评估 税收损失收获 和慈善捐赠等领域的时候。 这些只是在春季报税时导致扣除的众多类型的交易中的两种。
慈善捐赠现在可能在规划雷达上特别重要,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启动许多全国性的筹款活动。 您(和您的客户)可能已经注意到, 每个月都会庆祝许多不同类型的事业。
确保您的客户在回应组织甚至支持这些组织的朋友和家人的请求之前,了解有关税收减免的特定参数。 您的客户依赖您作为顾问来掌握规则,包括:
- 《国内税收法》第 501(c) 条规定了组织被视为免税的要求——组织必须寻求国税局批准的地位。
- 免税适用于某些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但非营利组织的地位(这是州法律的构造)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组织将免征联邦所得税。
- 此外,即使根据第 501(c) 条,也有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被美国国税局认定为免税。
- 例如,要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170 条的规定,向第 501(c)(3) 条组织捐赠的慈善扣除符合资格,接受者必须专门为“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文学、公共安全测试、促进国内或国际业余体育比赛以及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而组织和运营。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法,“慈善机构”的定义非常狭窄。
- 毫无疑问,您的许多客户不仅支持 501(c)(3) 组织,还支持 501(c)(4) 条下组织 的社会福利团体 。 社会福利团体的例子包括邻里协会、退伍军人组织、志愿消防部门和其他净收入用于促进共同利益的公民团体。 向社会福利团体的捐款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税(例如,向志愿消防部门和退伍军人组织赠送礼物)。 不能通过基金会基金向 501(c)(4) 组织提供赠款。
- 商会和其他商业联盟属于 第 501©(6) 条;向这些实体捐款不可扣税。 不能通过基金会基金向 501(c)(6) 组织提供赠款。
如果您对客户向各种组织捐款的税收减免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萨克拉门托地区社区基金会的团队。 我们每天都沉浸在第 501(c) 条的世界中,并很乐意帮助您了解规则。
This article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It is not intended as legal, accounting, or financial planning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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